2018/4/21
新浪财经获悉,上海市住建委介绍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其中明确了三点原则: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从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关于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若干意见》指出,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至于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若干意见》指出,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70%。
另外,《若干意见》还提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防止捂盘惜售,强化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依规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利用不正当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行为。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安徽国合投资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皖ICP备05000075号-1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