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6

银行卡清算市场6月起开放 外资享受“国民待遇”

2018/4/21

  市场期盼良久的银行卡清算市场将于今年6月1日起对内对外开放,实行准入管理、进行有序规范。

  国务院日前正式印发《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决定》对全面开放银行卡清算市场作出了制度安排,在银行卡清算业务领域形成具体明确的准入规则和管理制度。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依程序申请成为专门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机构,境外机构也可通过申请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参与我国人民币的银行卡清算市场。

  准入门槛明确

  对于之前外界所关注的机构准入门槛,《决定》从注册资本、出资人、银行卡清算标准体系、基础设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控制度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准入要求。

  《决定》称,申请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至少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持股20%以上的单一主要出资人,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合计持股25%以上的多个主要出资人,前述主要出资人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或者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提出申请前应当连续从事银行、支付或者清算等业务5年以上,连续盈利3年以上,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其他单一持股比例超过10%的出资人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同时,必须要拥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银行卡清算标准体系;在我国境内具备符合规定要求、能够独立完成银行卡清算业务的基础设施和异地灾备系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央行征求银监会同意后核准的任职资格等。

  至于申请程序,则分为筹备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人应向央行提出申请,央行在征求银监会同意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整套准入程序走下来,大概要花费两年的时间。”一位业内资深人士称。

  之所以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实施较为严格的准入管理,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银行卡清算业务涉及银行卡业务各主体间的债权债务计算和资金结算安排,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各方合法权益,直接影响银行卡交易秩序、银行间清算秩序和支付体系稳定运行。对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机构实施准入管理,并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是防范银行卡支付风险、有效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维护我国支付体系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性制度保障。

  外资享受“国民待遇”

  对于境外机构而言,如美国的维萨、万事达等机构已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近20年,通过国内的商业银行和非金融支付机构广泛参与中国银行(4.66, -0.14, -2.92%)卡市场,不仅便利了境外持卡人境内消费,还通过发行“双标识卡”便利境内持卡人境外消费。

  对外资银行卡清算机构,《决定》指出,境外机构为境内主体提供银行卡清算服务,应在境内设立清算机构。

  值得指出的是,《决定》对外资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内资银行卡清算机构在设立条件、设立程序、业务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完全相同,“充分体现了扩大金融开放、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央行有关负责人称。

  而对境外机构仅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原则上无需在境内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但应当就业务开展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遵循相关业务管理要求。

  银联独大地位能否被撼动?

  2002年成立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第一家银行卡清算机构,专门建设和运营全国统一的银行卡交易处理和资金清算系统。《决定》开放银行卡清算市场,境外机构和民营资本会否对银联目前市场垄断的地位产生撼动?

  中国银联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银联支持并坚决执行国家进一步开放和规范银行卡清算市场准入的决定。作为市场化的商业主体,中国银联将与其他银行卡清算机构在同样的监管条件下,依法合规开展平等的市场竞争。

  汇付天下高级副总裁穆海洁表示,《决定》将促进中国支付清算市场更加开放、合作,是中国支付清算市场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未来中国银行卡产业将更具有国际竞争力。